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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5日在垣曲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垣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荆宝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一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决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以及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新进展。

  (一)抓牢政治建设,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权运行的重要保障,在依法履职中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把党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融入到检察实际、落实到具体岗位、体现在办案成效上。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汇报检察工作,争取全力支持,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坚决夯实政治建设。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着力加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情况。向县十七届人大二次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检察工作,得到充分肯定。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群众280人,监督和评议检察工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向社会发布法律文书149份、案件信息366条,进一步提升案件透明度和执法司法公信力。

  (二)主动担当作为,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平安垣曲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5381人,依法批准逮捕4367人;受理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55203人,依法提起公诉91127人,逮捕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办理的黄某某等17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与追赃挽损统筹推进,严防犯罪分子转移资产,成功追缴1200余万元,决不容忍因犯罪得利,既严惩了电信诈骗犯罪,又保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认真落实全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30条、新23条和《山西省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持续深化“三官一律”制度落实,完善《检察机关服务与保障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设立涉企案件检察官办公室,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23人。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联企服务,入企送法13次,召开座谈研讨8次,积极为民企合规发展把脉问诊、建言献策,全力提供高效优质的检察服务。

  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与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共治。积极开展“防止黄河水污染,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在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依托“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快速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敦促其向黄河流域增殖放流价值2000元的鱼苗,竭尽全力修复生态环境。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展现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守护生态平衡的决心和信心,其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宣传。

  深度参与县域社会治理。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12?4”宪法宣传周、“防范新型毒品和电信网络诈骗”等主题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通过普法教育、以案释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办好个案的同时,全方位审视社会治理漏洞,围绕防范金融犯罪、中小学周边秩序、交通运输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书》74份,助推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针对部分宾馆或旅社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学校周边商店违规向中小学生销售烟酒等现象,建议相关部门联合整顿,得到广大学生家长的“点赞”。在一起贩卖毒品案中,发现客运人员站外私自接货,对运送物品不检查、不安检的现象后,督促相关部门整顿“捎货乱象”,全力阻击毒品和违规物品运输通道,取得良好效果。

  (三)转变执法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切实更新办案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每一起具体案件中。扎实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出台《关于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规定》《关于办理不予批准逮捕案件的实施意见》,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有效降低了逮捕率、起诉率和审前羁押率。

  强化法律监督实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对侦查、审判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全年共监督立案45人、监督撤案101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提出抗诉3件,积极开展“减、假、暂”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对1990年以来所有案件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在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中,排查发现一名漏管人员,移交人民法院裁定重新执行刑罚,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聚力突破民行检察。全年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67件、民事行政审判监督3件、执行活动监督1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1件。深入开展支持起诉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与人社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在人民法院设立“支持起诉岗”,为弱势群体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农民工讨薪5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利益。

  扎实做好公益诉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58件,其中生态环境类29件、英烈保护类10件、公共安全类10件、食品药品类2件、其他类7件。基于垣曲革命老区、革命遗址丰富的区域特点,开展了“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遗址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新城镇青年山烈士纪念亭等6处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到位的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增加经费114万元并逐步予以修复。

  (四)坚持司法为民,倾心倾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用心用情解决群众诉求。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由入额院领导直接接待来访群众、审阅案件材料、制定化解预案,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3件,按照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答复率100%的要求,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办结。

  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把司法救助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要求承办检察官逐案排查“应救能救”和“应救未救”相关情况,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做到解民忧、纾民困。在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被害人赵某某高位截瘫,因治疗费用巨大生活陷入困境,且双方均为“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防止因案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办案人员调查核实后,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聚焦保护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努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发现多家超市违规经营乳制品,可能危及群众饮食安全,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办理王某某交通肇事案时,针对肇事路段为事故高发区且缺少有效减速设施、标识不完善、信号灯不合理等情形,调查取证后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以实际行动确保了群众出行安全。

  (五)深化探索创新,筑牢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抓实案件质量提升。围绕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构建运行高效、制约有力的案件管理体系,认罪认罚适用率98.1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捕后不诉率等关键业务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在全市检察机关季度业务调度分析会上,垣曲县检察院均进行交流发言,其经验做法得到上级院充分肯定。

  完善内外监督机制。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赢得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以听证方式公开审查,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向社会公开选聘25名检察听证员,全年对28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用心聆听“门外之音”,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持续深化检务督察,抓牢抓实“三个规定”填报,健全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协同推进办案监督与案件评查。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动“基层建设落实年”任务落实,深化智慧检务,统一业务应用软件2.0系统上线运行。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政法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切实保障疫情期间远程提审、接访、讯问等办案活动顺利推进。抓好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机要保密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六)勇于自我革命,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教育整顿锻造忠诚品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坚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政策引导与思想引导同步,个人自查与组织查处齐抓,引导干警刀刃向内,全面查纠存在的问题。聚焦“六大顽瘴痼疾”,盯紧关键岗位,深挖“人”和“事”,对发现的沉疴积弊,分类建立台账,逐一整治销号,有力地铸造了检察干警的忠诚品格。

  强化素能培育专业队伍。深化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讲业务、讲案例,抓住“关键少数”,全面推进检察干警素质提升工程。围绕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切实抓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检察官学院脱产学和中检网、检答网学习等方式,组织干警参加业务技能学习培训366人次,着力提升检察队伍业务素能和执法办案水平。

  持之以恒锤炼优良作风。积极开展英模教育,举办英模事迹报告会、跟班先进找差距、表彰“优秀党员”“优秀检察干警”等活动,形成正面典型引领。持续抓好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增强教育效果,以通报典型案例方式形成经常性警示教育。

  各位代表,2021年垣曲检察工作锚定全市第一方阵目标,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在59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标中,有21项位居全市第一、37项进入全市前三名,综合业绩考评再创新高,位居全市前三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一是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不够,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还需要持续更新转变,执法办案成效距离群众期待尚有一定差距。二是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不够显著,举措针对性不强,需要更加精准务实地推动工作。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均衡,监督能力与监督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尚需加强。四是基层基础建设有待提升,信息化建设不完全适应办案需求。这些不足,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今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六三”战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美、百姓富、实力强的垣曲高质量转型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聚力落实检察工作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大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广大干警以政治标准审视业务工作,以业务成效检验政治自觉,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融为一体。

  二是强化法治自觉,全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全面贯彻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检察服务举措,把高质量发展目标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整体战、主动战,严厉惩治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犯罪以及破坏金融安全、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全力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对接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积极融入平安垣曲、法治垣曲建设,扎实做好普法宣传、矛盾化解、疫情防控等工作。认真落实乡村振兴任务要求,持续加强驻村帮扶力度,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是强化检察自觉,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深化能动司法检察工作,更加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提升“四大检察”质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着力推动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深入贯彻《民法典》,推动民事纠纷得到公正处理,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公共利益“守护人”作用,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

  四是强化担当自觉,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紧紧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这条主线,自觉对标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保持方向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把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引向深入,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业务建设做到培训教育全覆盖。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切实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牢固树立鲜明的强基导向,一切工作从基础做起、从常规抓起,不断夯实基础建设。

  各位代表,砥砺再扬帆、奋进正当时。在新的发展征途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践行“实快敢公韧”工作作风,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主要包括三类案件:一是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二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案件;三是检察机关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他案件。

  2、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案件,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从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这个“件”数的增多会给当事人带来负面感受甚至引发当事人对司法效率和公信力的质疑。“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直接关系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关系到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降低“案-件比”在于缩短诉讼时长,让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

  4、认罪认罚:2018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判;对于其他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情况,可以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除外。

  5、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6、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元月首次提出“四大检察”,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将进一步优化。

  7、检察听证: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8、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司法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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