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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检察院设立驻法院“支持起诉岗”
时间:2021-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山西省检察机关开展驻法院支持起诉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更好促进支持起诉工作的开展,2021年8月24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在垣曲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设立“支持起诉岗”,并与垣曲县人民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设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的工作办法(试行)》,同时制作了宣传板和宣传手册在立案大厅进行摆放。

  “支持起诉岗”由第三检察部的干警定期值班,及时了解符合支持条件的案件信息,引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并宣传民事检察职能,提升民事检察职能的公众知晓度。

  支持起诉岗的设立,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畅通了检察院、法院的沟通渠道,实现了无缝对接,让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司法保护。

 

  什么是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农民工、残疾人等人员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事实,享有诉权主体虽有起诉意愿但因客观原因难于或者惧于起诉的,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

  (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件;

  (三)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案件;

  (四)因工伤、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

  (五)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案件;

  (六)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军人配偶和近亲属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七)其他确有必要支持起诉的案件。

  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支持起诉书;

  (2)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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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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