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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
时间:2021-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扎实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有效持续推动“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实落地,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垣曲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个规定”填报情况

  2018年至2020年,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6件。

  20211月至5月,共填报、补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4件,是2018年至2020年填报数的3.4倍。其中,院领导班子填报20件,占比37%,形成了“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正向效应。

  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让“三个规定”内化为每名检察人员工作生活学习中必须坚守的政治自觉和良好习惯,着力从源头上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规定”小知识

  1.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哪些内容?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

  3.记录报告主体有哪些?

  根据最高检制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记录报告主体的检察人员是指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挂职锻炼人员、借调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

  4.《工作细则》中重大事项指的是?

  根据最高检制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除需填报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外,还将填报范围拓展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活动。

  5.记录方式?

  全国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已于2021119日正式上线,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均需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实行月报告制度,检察人员必须每月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

  6.没有记录或虚假记录的后果?

  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检察机关纪律规定等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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